资讯类别>>
人气排行

管理办法

2015/8/18 16:35:28 次浏览 分类:管理办法

“赠人玫瑰,手留余香”,河海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本校师生、校友、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捐赠图书。图书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,捐赠图书归本馆所有。由于馆藏收藏原则,馆藏空间等诸多条件的限制,图书馆将秉承“物尽其用”的原则,对赠书进行甄别取舍,依据入藏原则确定是否入藏;对于不符合入藏原则的赠书,图书馆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。

河海大学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的管理办法(修订)

接受捐赠文献是丰富馆藏的一种有效途径。为了做好河海大学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:
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文献主要指纸本图书、期刊和其他文献资料。

第二条 文献捐赠以“捐赠者自愿、无偿捐赠”为原则。

第三条 所赠文献,一经接收,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图书馆所有。图书馆有权对不符合馆藏原则的文献进行处理,并对已入藏文献进行剔旧。

第四条 入藏原则

1.一般情况下,期刊只作当年阅览,不入馆藏。若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,可作典藏。

2.凡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:

1)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或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手稿、科技报告、学术集刊等非正式出版物;

2)适合大学及以上学历程度读者阅读;

3)符合本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需求;

4)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。

3.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献将不纳入馆藏:

1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内容低下;

2)一般非正式出版物;

3)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;

4)与本馆馆藏重复且无增加复本需求;

5)多卷文献中不成套;

6)内容、时间失效,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。

第五条入藏方式

1.单册入藏:对少量不能自成体系的文献,图书馆将分类编目,并进入相应馆藏地,入藏图书信息可在本馆主页查询。

2.冠名入藏:对量大自成体系的文献,图书馆将根据捐赠者要求和馆藏条件,以捐赠者认可的名义单独陈列。

3.特色入藏:对以河海大学名义出版的文献,列入“教师著作陈列室”加以永久保存与利用。

4.善本入藏:对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善本图书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其它类古籍,将在“古籍文献阅览室”典藏。

第六条 受赠方式

1.到馆捐赠:由捐赠者将文献送达图书馆;

2.邮寄捐赠:由捐赠者以邮寄方式将文献送达图书馆;

3.上门收赠:图书馆派人上门接收捐赠;

4.仪式捐赠:图书馆通过某种仪式接受捐赠。

第七条 受赠回执

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,图书馆将出具捐赠证明。
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捐赠文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。

上一篇:没有了 下一篇:没有了
相关资讯
    暂无相关的资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