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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借阅证管理规则

2022/3/4 15:34:52 次浏览 分类:规章制度

为履行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职能,提高馆藏文献资源使用效率,我馆可为符合条件的社会读者办理临时借阅证,具体管理规定如下:

第一条 临时借阅证的办理

办证对象:校友或者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社会读者。

办理地点:西康路校区图书馆六楼中文图书借还室;江宁校区图书馆新馆二楼服务总台;常州校区图书馆一楼服务总台。

办证手续:凭工作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提交《临时借阅证办理申请表》(见附表)、所在单位担保签章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,交纳200元人民币押金,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、办理。

第二条 临时借阅证的使用规则

1、读者须主动出示临时借阅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军官证、电子校友卡等),经查验后,登记入馆。

2、临时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发现冒用、借用情况,工作人员有权没收,终止借阅服务。

3、妥善保管临时借阅证,如果不慎遗失,应及时挂失;补办证件收取工本费10/证;挂失前造成的各种损失,由读者自行承担。

第三条 临时借阅证的退证

读者退证前须还清所借书刊,携带借阅证及办证押金收据,工作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,办理临时借阅证注销、退还押金手续。

第四条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,可至所在校区图书馆服务总台咨询。


附件:临时借阅证办理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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